为鼓励和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进一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根据院教〔2011〕36号“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凡属院教〔2011〕36号文“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所认可的创新创业类课程和相关活动,均可以授予创新学分。
第2条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仅负责对本院学生除创新创业类课程以外的创新实践活动授予创新学分。
第3条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仅对由学校二级学院和行政职能部门组织的相关创新实践活动授予创新学分。
第4条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学分的授予需由学生提出申请,并经学院相关机构审核和认定。
第5条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学分审核工作由“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6条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由“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
第7条按照毕业条件,每个学生仅需完成2学分创新学分即可毕业。对于已经获得2学分创新学分的学生,学院不再接受其创新学分的申请。
第8条创新学分最小单位为1学分。原则上,各类创新实践活动按照每1周计1学分,最多计2学分。凡累计时间不足1周(30学时)的活动,不授予创新学分。
第9条创新学分审核和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1次,分别在每学期的第15~16周进行。申请人必须在每学期的第14周递交创新学分申请材料,其余时间均不接受申请。
第10条学生按照下述程序申请创新学分:
1.填写“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
2.每学期第14周,向专业系提交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第11条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学分授予工作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1.每学期第14周末,专业系将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汇总,提交给“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委员会”。
2.第15~16周,“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进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授予学分与否和授予学分数的意见;
3.第16周,“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委员会”将审核意见汇总提交“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并由“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作出创新学分的最终认定;
4.经“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批准后,创新学分由教务办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12条对在创新学分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按作弊论处,并根据《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附件: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